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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城控股株式会社和西铁城集团下属各公司(以下称“西铁城”)对于宣传活动、促销、新产品、改良产品以及技术和产品的提高、工艺、材料、营销计划以及新产品的名称等,自己继续进行调查和开发。 西铁城感谢顾客就西铁城现有产品以及服务提供的意见。但是,西铁城以及其员工按照本原则,对于并非我方要求而由对方提出的创意方案,包括新宣传活动、新促销、新产品和改良产品以及技术相关的方案、产品提高、工艺、材料、销售计划以及新产品的名称等在内,我们不予接受也不做考虑。请不要以任何方式,向西铁城或者其员工提供非我们所要求提供的创意方案、原创的创造性艺术创作、方案、其他作品以及已颁发或未颁发的申请专利的通知(以下称“提交物”)。 本原则的唯一目的是为了避免在西铁城的产品或者战略与顾客提供给西铁城的创意方案出现类似时而有可能发生的潜在性误解或者纠纷。顾客准备要提供的创意方案等,有可能已经是西铁城在探讨之中或正在开发之中或为保护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而做准备之中或正在生产之中或正在考虑投入生产之中或已经成为其他西铁城活动的一部分。 如果在已经提出不要向西铁城提供“提交物”之要求而顾客仍提供的话,无论顾客的发送单或者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信手段上如何记载,均适用于下述规定。 顾客向西铁城提供信息或者资料,即等同于同意下述各项:(1)顾客的“提交物”及其内容,无需向顾客提供补偿而自动成为西铁城的财产;(2)西铁城可以以任何目的及方法,利用、再散发、复制、执行、修改、传达、散发“提交物”及其内容;(3)西铁城不承担考虑采用“提交物”之义务;(4)不承担将顾客的“提交物”及其内容退还给顾客或以任何方式应对顾客之义务; (5)不承担保护“提交物”秘密之义务,顾客不要期待保守秘密;(6)顾客放弃与西铁城之间保守秘密义务的关系;(7)西铁城不对顾客承担信用上的义务或者其他任何种类的义务。 上述诸项,敬请顾客理解。